1.联合确定基数法的简介[1]
联合确定基数法的雏形是美国学者M·L·Weitzman用于证明预算与激励制度关系时设计的一种模型,胡祖光(1998)根据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进一步发展提出的一种确定目标基数的方法,贾让成等(2001)根据未来收益由于受外部环境影响而不确定条件下,进一步深化提出了未来收益不确定的委托代理基数的确定。
简言之,联合确定基数法是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根据自身目标函数各自报出一个目标基数,然后按一定的权数加权平均确定目标基数,如果年终部门的实际经营成果多于年初部门提出的目标,则对少报部分进行适当地惩罚,如果部门多报也不奖励;如年终部门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了双方确定的目标基数,则要对利润的超额部分进行奖励。对于年终不能完成目标基数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实际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处罚或免予处罚。以上所述可概括为“各报基数、算术平均、少报惩罚、多报不奖、超额奖励”,其中奖惩的百分比可以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2.联合确定基数法的内容[2]
联合确定基数法是激励预算的实际执行者“跳起来摘苹果”的方法,预算监控者在事前不向执行者下达任何的基数指标,而由执行者自行上报确定基数,在预算执行的事后,根据执行者的上报基数和预算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执行者进行奖励。执行者实际获得的奖励由两个部分决定:超基数应获奖金和少报预算罚款。
计算执行者实际获得的奖励需要三个关键系数:成本节余合同数的折扣系数(w)、超额奖励系数(V)和少报惩罚系数(P)。除此之外,还需要预算管理中的基本数据:第一,执行者根据预计能完成的最小成本情况自己提出的成本节余数(A);第二,执行者实际完成的成本节余数(Q)。
超基数应获奖金=(Q-A×W)×V
少报预算罚款=(Q-A)×P
实际获得奖金=超基数应获奖金-少报预算罚款=(Q-A×W)×V一(Q-A)×P
3.联合确定基数法理论运用[2]
通过简单的数学整理可以得到,实际获得奖金=(V-P)×Q+(P-v×w)×A,在联合确定基数法中,执行者实际获得的奖金与其实际节余成本数和成本节余自报数成简单线性正相关关系,从而激励执行者按照其预计能够达到的最大成本节余数上报。为了使这个模型有效,监控者在确定关键系数时,一定要保证少报惩罚系数(P)小于超额奖励系数(v),同时还要大于超额奖励系数(V)和成本节余合同数的折扣系数(W)的乘积,即V>P>V×W,这个称为联合确定基数法在理论上的应用条件。在自报成本节余数大于实际成本节余数的情况下,少报预算罚款为零。
联合确定基数法在实际运用中的控制关键在于折扣系数(w)、超额奖励系数(V)和少报惩罚系数(P)这三个参数的控制和确定,需要企业结合外部环境、内部资源、控制效率及战略目标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不仅要保证V>P>V×W这个联合确定基数法理论卜的激励条件,间时要确保该关系式中每个不等式两边都不能过于接近。要求P和V及V×W都不能过于接近是为了兼顾对执行者少报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超额完成预算基数的激励力度都不能过小,以便强化超额完成预算的激励力度和避免执行者成本节余自报数过于保守。
4.联合确定基数法的激励机理
联合确定基数法从激励形式上说是一个过程型激励模型,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促成企业目标与预算执行人员目标的一致。弗洛姆(Vroom)在期望激励理论中提出:激励的强度取决于个人通过努力达成组织期望的工作绩效(组织目标)与由此而得到的满足个人需要的奖酬(个人目标)相,一致、相关联的程度。在预算管理中,企业的期望是有效控制成本,合理考评员工、部门或者下属企业的绩效.另一方面,预算执行者的期望就是尽可能地在预算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联合确定摹数法构造的激励模犁左边可以看作是执行者的期望.而右边则是企业的期龟,左右两边的正相关关系将这两者的期望结合起来.使预算执行者的奖酬(个人目标)与企业的成本控制、绩效考评(组织目标)相统一,这在极大程度上增强了对成奉节余的激励。
企业期望的实现有两大难题:一个是如何合理地确定预算基数,减少甚至消除预算松弛,另一个就是在预算制定后,如何保证预算的执行效果。联合确定基数法激励模型在这个阶段又能够发挥了芙键作用。它使执行者实际获得的奖金数额与其实际完成的成本节余数正相关,而且这种正相关是简单线性的,执行者既能够从增加的成本节余中快速的获得利益,又不会因为存在奖金上限而限制其节余成本的能力。
第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目标激励理论告诉我们,激励因素是通过目标来影响1=作动机的。设置合适的目标是激励动机的主要手段,如果想要目标切实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在目标设置时应考虑三个因素:具体、难易适中、得到认同。联合确定基数法正是兼顾了目标激励的这三个方面。这种明确而具体的、具有一定难度但又可通过努力实现的、得到组织成员认可的目标设置最终能够产生很好的激励效果。
预算基数目标的难易要适中。首先,联合确定基数法在确定成本节余合同数时,并不是直接将执行者的自报数作为合同数,丽是给予其一定数量的折扣,即将自报数乘以折扣系数后的结果作为成本节余合同数。这不仅有利于预算管理了解真实的成奉数额,同时预算管理的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监控者的手中,他们可以通过调整折扣系数来达到控制执行者的目的。不仅如此。由于预算基数是由执行者的预期最大成本节余数决定的,因此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真正做到了难易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