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标价法的定义
2.综合评标法的作用
3.综合评标法的优缺点
4.综合评标法影响因素
第一, 交货期。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交货时间作为标准,当投标书提出的交货期早于或迟于规定时间一定范围之内,则按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评标折算价。(对于工程设备一般不给予提前交货的评标优惠,因为施工还不需要时的提前到货,不仅不会使项目法人获得提前收益,反而要增加仓储管理和设备保养费。)
第二, 付款条件。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来报价。当投标单位支付要求的偏离条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情况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贴现率换算成评标时的净现值,调整投标报价后作为评标价格。
第三, 设备性能、生产能力。投标设备应具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性能、生产能力。如果所提供设备的性能、生产能力中某些非关键性技术指标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基准参数,则每种参数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折算价,将其加到投标价上去。
第四, 零配件和售后服务。另配件一般以设备运行两年内各类易损备件的获取途径和供应价格作为评标要素。售后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安装监督、设备调试、提供备件、负责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如果这些费用已要求投标单位包括在投标价之内,则评标时不再考虑这些因素,反之则应将投标单位填报的备件价格、可能需购置的数量,以及售后服务价格加到投标价上去。
第五, 从交货地到安装地的运输费用。这部分为招标单位可能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其它费用。如运输超大件设备需要对道路加宽、桥梁加固所需支出的费用等。换算为评标价格时,可按照运输部门(铁路、公路、水运)、保险公司,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公布的取费标准,计算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将要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