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

1.综合评估法的概述

综合评估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评标”一章中载明。评标的原则简单的只有八个字: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习惯上的做法是:在“投标人须知”的“评标”部分里除写明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的其他事项之外,“评标方法和标准”的内容部分只写清楚“评标采用的方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即可,而在招标文件的最后一章中单独将其按照排序编制成第几章或第几部分“评标原则、方法及标准”,并在这一章里分成:1、评标原则和方法;2、评标标准(也叫评标细则)。

因为在招标文件的定稿时,评标的标准一直不停地在修改,最终确定很难,不到最后发文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协商,有时甚至要等到补充、修改到法律允许的那十五天期限快截止时才能最终定下来。所以不将其放在“投标人须知”里,而将其单独做为一个章目放在招标文件最后,比较方便今后的项目操作,也便于投标人的翻阅和查看。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不得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内容。“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与其他评标方法一样,一般由“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来完成。

2.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

1.投标人资格审查,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资格预审的项目评标办法中无此条款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项目经理资格与经验、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被责令整顿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即合格或不合格。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2.初步评审

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1)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2)将投标偏差区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递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将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作废标处理。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且不再参与后续的任何评审。

(4)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5)“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评审设置“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初步评审时,超过“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报价或废标,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后续评审。

3.详细评审

因为工程项目的不同,详细评审的内容也不同,其实评标细则就是详细评审的评标标准。所以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细则就是将各个需参加评审的内容分项,视在一百分(或权重)中所占用的比重分割开来,使其换算成为量值,最终将其各项分值相加并排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对于评标细则的编制,各个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参加评审的分项就不同,又因为业主对工程的期望值不同,而各单项的分值就又不相同。所以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千篇一律的使用同一个评标标准去对待每一个工程。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只载明各分项的大体分值,如:报价××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工期××分、质量××分、业绩与信誉××分,而不载明明细分值,也就是大家习惯上称为“打大分”。这样不能算做评标标准,它不清楚,随意性太大,评标时容易产生问题(例如同一投标企业几个评委打出最低和最高分),定标后容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投诉,无法解释清楚)。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将其分项内容细化,也就是大家习惯上称的“打小分”。这样才比较明朗,一目了然,将来不会产生误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详细评审通常分两部分进行,一个是技术和商务部分,一个是报价部分。可以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果为大型复杂工程也可以分成两组评审。而习惯上所称的“暗标”评审,其中商务部分又要单独分出合并在“技术部分”里,这就必须由两组评标委员会分开评审了。

以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前提(但低于成本的除外),在全面评审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及完整性、技术标、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评判投标人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的施工重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解决方案、管理难点把握的准确程度、技术措施采用的恰当和适用程度、管理资源投人的合理及充分程度等,从而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条件,将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企业业绩、实力等因素的评审结果综合在一起,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形成对不同投标文件质量的优劣比较。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质量及工期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评标。

3.综合评估法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等内容采取在总分100分范围内进行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以此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评标分值,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低于70分。也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评标分值:

一、评标分值设置
  • 投标报价 7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二、评标方法

(一)投标报价(70分)

根据不同的工程计价办法,投标报价可分为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两种情况进行评审。

1、采用定额计价的

(1)确定评标标底评标标底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①招标人未设标底的: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a.在所有投标报价和标底中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b.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审定标底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c.以审定标底为准,浮动范围在:房屋建筑工程-10%—+5%;设备安装工程(总价不含设备原值)-15%—+5%;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5%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d.标底作为最高限价的,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

上述四种办法择其一,不得结合使用。

(2)分值计算

未参与评标标底计算或者计算评标标底时被去掉的投标报价,仍应计算相应分值。

①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5%—+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6分,每下浮1%加6分,最多扣18分或加30分。

②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③设备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7%—+3%)内者,得基本分42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4分,每下浮1%加4分,最多扣12分或加28分。

④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10%—+3%)内者,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加3分,最多扣9分或加30分。

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者,根据以上计算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外的,不得分。

当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或由于评标标底无法确定使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时,招标人应依法宣布招标失败,并重新组织招标。

对于工程总造价较低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尽量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降低招标和评标成本,提高效率。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即总报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单价、其它项目费等内容)进行了报价,则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不予计分。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40分

评标委员会应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为合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的为最优报价,得40分,低于最优报价的得零分,其余投标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不得低于2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税金”项前计入投标报价,否则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零分。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零分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下述(2)、(3)、(4)、(5)项的计算及评分。

(2)措施项目费5分

所有措施项目费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价后(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所有措施项目费先得满分5 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3)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少于10项的分项,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综合单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综合单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分项的基准价。以1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分项单价先得1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 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4)主要材料价格10分

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于10项的单项材料,每项材料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单价和同等数量的最低单价(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材料的基准价。以10项为例,抽出的每一项目的单价先得1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5)其它项目费5分

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去掉不超过六分之一的最高和同等数量的最低后(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最高最低)的算术平均值为其他项目费的基准价,所有其它项目费(投标人部分)先得满分5分,再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经招标文件明确,对投标文件中含有技术部分,且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计分的,可参照以下规则设置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分值。

全面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可行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先进性6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采用的施工措施等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上述各项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当评委超过或等于7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