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纳税担保人
2.纳税担保人的认定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纳税担保书,按照纳税担保书的内容,写出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分别签字盖章,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纳税担保人。另外,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纳税担保人以自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折算方法是提供担保的财产是一般的商品、货物的,以当地当日市场最低收购价计算;是金银首饰贵重物品的,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计算;是不动产的,按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此外,还应包括在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