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独立账户资产
2.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保险公司应按下列估值原则对独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①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②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③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不估值。
④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独立账户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 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