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特殊折扣[1]
2.特殊折扣的对象
经营者可以向下列三种对象提供特殊折扣:
第一,在其职业活动或营业活动中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如将药品出售给医生,将书籍出售给学校和图书馆,将专业杂志出售给大学生,将体育用品出售给体育俱乐部等即是。经营者可以给这些人提供特殊折扣,但折扣的性质和数额必须符合当地惯例或商业惯例。这种折扣既可以表现为数量折扣,也可以表现为现金折扣。
第二,大型消费者。这是一种数量折扣,仅给予那些根据特殊的供销合同购买大宗商品或服务的人。在实践中,大型消费者主要指饭店、医院、机关等。其他购买大宗商品或接受大宗服务的人是否可视为大型消费者,有疑问时,根据交易惯例予以认定。
第三,本企业成员。包括本企业的工人、职员、领导人和代理人。不过,商品或服务只能用于满足自我需求,即满足本企业成员之本人需要,或满足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在家庭中的人的需要。此外,有关商品或服务还必须是在本企业中制造、销售或提供的。特殊折扣虽无3%的强行限制,但考虑到《折扣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商业惯例,合法的特殊折扣率亦不可能确定得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