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股利

1.什么是清算股利

清算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简言之清算股利是资本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

2.清算股利的计算[1]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中清算股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准则指南就清算股利的计算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投资当年投资者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股利),应全部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因为投资当年所获得的股利是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以前所实现的净利润的部分。在投资年度以后,有关清算股利的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上述清算股利的计算方法相当繁琐,而且不便于理解,对实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计算清算股利的简易方法——账户法。

账户法的基本思路是:设置“清算股利”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享有的净损益,贷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贷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借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此时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故应视同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为零。各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清算股利(以下用“A”表示)则为各年度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与其上年度末余额之差。实际账务处理时,若A>O,应继续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为A;若A<0,应以(-A)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A=0,则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还应按当年实得股利的数额借记“应收股利”,按借贷平衡数贷记“投资收益”。

3.清算股利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