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商管理概念的形成
上个世纪60年代,哈罗德·孔茨首次提出了“管理理论的丛林”说法。他对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各种学派加以分类,发表《管理理论丛林》论文,概括出六个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学派。1980年孔茨又撰文《再论管理理论丛林》,把流行的管理理论学派划分为十一大学派,并分析了学派林立的原因。由此,孔茨又被称为 “穿梭在管理丛林中的游侠”。
然而,到了21世纪,管理学又重新面临了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越加发展,对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管理(Law and Business Management)”概念的提出。
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正式成立,多年后管理学界也许会牢记这一时刻,因为在孙选中院长的带领下,一群兢兢业业的管理学学者经过14年的辛勤耕耘和默默的研究,终于在 2010年11月正式提出了“法商管理”的概念,这也标志着法商管理学派的成立。甫一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理解法商管理,首先要认识到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由三个子概念组成。第一个子概念是管理,管理是目的和手段,其涵义在于说明法商管理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手段上,而且明确规定了他的学科归属应该是管理学。第二个子概念就是商,商在这里把它理解为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商事,在法商管理概念中它是管理的对象。第三个子概念是法,这里的法主要指与企业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法商管理经过这样的剖析,其概念和内涵应该是比较清晰和深刻的。以上是关于法商管理概念的演进和解读。
2.创建法商管理学派的必要性
第一从管理学历史演进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在管理学发展中有一个著名的人物,就是孔茨,他在60年代和80年代两次就管理学派的演进作了分析,他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管理理论蓬勃发展的现象概括为管理理论发展的丛林阶段,并归纳出11个主要的管理学派。通过研究孔茨的思想,我们认为其有一定的道理,经过进一步分析我们认为这11个管理学派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纯粹的管理学派,比如说管理过程学派、经验学派、经理角色学派等等,原因是这些学派基本上是在已有管理学知识体系框架内发展和完善。另一类是学科综合类管理学派,比较典型得有社会系统学派、人际关系学派、群体行为学派等,这类管理学派要么直接来源于其他相关学科,要么是将其他相关学科的因素嵌入管理学中形成的。经过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几点认识:一是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而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对人的管理也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才能奏效,因此从不同学科视角探讨管理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众多管理学派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二是管理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管理学与不同学科的交叉、引进和融合是符合管理学科发展规律的。三是作为实践性强的管理学,其发展应该遵循问题导向原则,即应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进和完善管理理论。四是尽管学术界对管理学派林立的现象有不同评价,但管理学派的发展促进了管理学的发展和繁荣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学派就不会有理论的原创性,也不可能有学术思想的交锋和学术争鸣,因此学派是推进学科发展的动力之一。以上分析为法商管理学派的提出奠定了逻辑基础,为此我们认为:既然诸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因素可以融入管理学,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学派,那么完全有理由将与管理具有重要相关性的法律要素引入管理理论框架中,进而创建法商管理学派。
第二从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的维度所进行的分析。
郭重庆院士在谈到管理学科发展中指出“中国管理科学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 走向‘接着讲’的阶段。要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 接着西方管理科学讲; 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笔者认为,我们提出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属于“接着中国现代管理实践讲”的范畴。中国现代管理实践具有什么特点呢?那就是,首先中国企业正面对越来越严酷的国际竞争的挑战,这种挑战在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常常表现得尤为突出,遇到的最主要陷阱和障碍不是来自经营层面,而是来自因为不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招致的损失。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TCL在法国所进行的并购活动,有上汽在韩国双龙遇到的劳资纠纷。从中可以看出,法商管理的视角是中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现实需求。其次,从提高中国企业内部管理效率的角度分析也有现实需要,按照企业生产活动流程分析,从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供应、制造过程、乃至将产品推向市场直到售后服务无一不涉及法律规范问题,如价格、合同、税收、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面对上述需要,既不能忽略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也不能沿用以往管理、法律两个学科各自不同轨道发展的思路,而必须采取问题导向,进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由此可见从满足中国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创建法商管理学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树立法商管理的思想理念,有助于企业在经营决策中从双重视角分析问题,比如在作出购并决策时,不仅要从经济效益上进行评价,通过财务分析得出经济上是否可行的结论,还要从法律的视角分析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三从法律和管理学科比较的纬度所进行的分析。
法律与管理两个学科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比如两者的相同点表现在都是以人和事为中心的,都是通过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追求组织的有序化,当然也有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法律以公平和正义为宗旨,而管理则强调效率。限于篇幅这里仅在行为规范的范畴作简要的比较分析。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管理当然也通过制定规范实现组织的有序化运作。但是较法律规范而言,其规范针对具体组织和人的行为,虽然也要组织中的人必须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当然,一个高效管理的组织,其管理规范也应该具有完整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规范系统。上述分析对法商管理研究具有启发性,具体体现在:当我们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时,应该尽可能地参考已有法律规范,以法律条款作为上位为标准,使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不仅能够适应具体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的一般要求。将法律规范作为参照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制定企业制度规范的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企业管理规范实施过程中因为与法律规范不一致带来的风险。比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职工招聘、录用、管理、辞退等制度都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在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企业层面的管理规范看作是法律规范的延伸和细化,从而使法律对企业管理的思想得到具体体现。
3.创建法商管理学派的技术路线
4.中国法商管理教育面临的五大课题
问题之一:法商管理时代。一个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一定是时代的产物,与时代需求密切结合。法商管理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管理从经验向实践转变,经济活动区域从本土向全球转变,经济活动从整合资源向整合制度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如必须变革传统管理。怎么变革传统的管理?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
问题之二:法商管理领域。它的研究领域是什么?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组织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公司治理能力出现问题。传统的管理更多的是资源管理。我们现在还不太适应契约管理。我们熟悉的是竞争市场,但我们缺乏把控标准。我们忽视了任何一项经济方式都潜存很大法律风险。总之,我们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来探索这些问题,就是法商管理研究的领域。
问题之三:法商管理学科。在这样的一种背景和研究过程中,能不能产生新的学科,暂且称之为法商管理学科。谈到学科,就要谈怎么建立学科体系。下面这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探索:一是知识的结合。商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如何结合?二是思维的结合。在商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效率,而在法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公平。效率与公平怎么结合?三是文化的结合。商业运行有商业的规则和文化,法律也有其活动方式和特定的文化。商业强调的是经商智慧,法律强调的是法律精神。这两者怎么结合?为此,就面临一个新问题:怎么构建法商管理学科?
问题之四:法商管理教育。法商管理应该传什么道?传统管理传的是商道,而法商管理更注重商道中的法治。法商管理应该授什么业?中国市场经济在法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缺失,即怎样去经营和做好法人。现在世界上成功的经营人士有两类:商人和组织化经营者。世界上做商人最成功的有两个国家和民族:以色列与犹太人和中国与华商。组织化经营者也有两个:德国和日本。如果我们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时会发现,组织化经营者善于经营法人组织、公司组织。授业就是,我们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做好商人,而且要经营好组织,做好法人。法商管理应该解什么惑?传统管理解的是商道之惑,而法商管理解的是什么惑呢?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讨。
问题之五:法商管理学派。在这样一种体系中,能不能创立独特的学派?这个学派有其特定的内涵来支撑:有学术共同体、学科本身有实力和形成独特的学派范式。要真正建立起具有法商管理特色的学派,需要业界人士共同去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