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棉纱统销税[1]
棉纱统销税是对统一销售和调拨棉纱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于1951年和1952年实行的一个税种。
2.棉纱统销税的历史[2]
3.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3]
- 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
1951年4月1日财政部公布
第一条 为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加强国防及经济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棉纱统销税一律按当地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牌价征收,税率6%。
第三条 棉纱统销税由中国花纱布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于出售或第一次调拨时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之。
第四条 各地花纱布公司应逐日统计销纱数量,并应每5日向当地金库交纳税款一次,交款后须凭交款书向税务机关换领正式收据。
第五条 为平衡税负,调整纱布合法利润,各公私厂商现存之棉纱、棉布,应于本办法公布后,依限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补税,补税办法另定之。
第六条 凡违犯本办法之规定者,税务机关得依照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罚则处理之。
第七条本办法由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