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利得

1.什么是未实现利得

未实现利得是指期初和期末的股票、债券投资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差异,它不是本期已经发生的收益,而是有可能在今后发生的收益。

2.未实现利得的账务处理

(一)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估值时,如为投资估值增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估值减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

(二)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记“配股权证”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配股时,借记“股票投资”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同时,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本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

(三)在配股缴款期限内未实施配股的(即放弃配股),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借记本科目,贷记“配股权证”科目。

(四)基金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申购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本科目,按基金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五)基金赎回确认日,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借记本科目,按基金赎回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投资人赎回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赎回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