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有效投标人[1]
2.有效投标人的确认[2]
对有效投标人确认的看法:
(1)虽然有三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但开标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合理的只有一家或两家。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全部作废重新招标,不能认为这是缺乏明显竞争。因为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虽然不足三个,但这一家或两家是在不知晓别的投标人不合格的情况下投的标,所以这也体现了竞争。应通过评标从中选定中标人。
(2)如果上述情况下全部作废,除项目开工时间拖后,经济上造成损失外,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来说也是不公正的。由于投标报价已公开,再重新招标,会给投标人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
(3)如果开标后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应重新招标。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适当降低,或对招标文件不合理的部分作适当修改,否则会造成投标人不足三个,使招标人处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