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负债

1.什么是显性负债[1]

显性负债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者合同基础之上的政府负责。当债务到期时,政府具有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最为典型的是由财政部代表政府在国内发行的本币国债(如国库券),以及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债券。外币债务属于国家主权债务

2.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的区别[2]

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的区别在于契约中关于债务条款的说明程度以及债务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同。显性负债以明确的契约条款规定负债的数额、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隐性负债则没有明确的契约条款详细规定债务的偿还。显性负债以显性契约为基础,其债务的履行以法律为保证,是企业与顾客交易行为的基本保证,必须进行偿还。隐性负债以隐性契约为基础,是顾客对商品所有权完全转移的合理预期,是企业对顾客期望的隐性承诺。隐性负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而是企业顾客之间白行约定的结果。当企业出售含有隐性契约要求权的商品时,商品价格由显性契约要求权价格与隐性契约要求权价格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