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行政学

1.新公共行政学概述

新公共行政学也称为新公共行政运动,是相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但是它也仅是在某些价值理念上与传统公共行政学有所区别,并且也无法根本改变官僚制的管理体制

新公共行政学力图摈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而试图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认为应当研究与动荡不安时代,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和与公共行政管理者实践相关的议题。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将道德价值概念注入行政过程,将社会公平注入传统的经济与效率目标;强调政府公平,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公共项目应当对决策和执行负责。它强调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相关控制、分权授权、组织发展顾客至上和民主工作环境。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价值观,如社会公平、代表制、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等,推动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它为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

2.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1]

1968年9月,由当时任《公共行政评论》主编的美国行政学家沃尔多发起和赞助,32位年轻的行政学学者会聚集在锡拉丘兹大学明诺布鲁克会议中心举行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是寻求公共行政今后的发展方向,通过回顾和总结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讨论这个学科的重点应该放在何处以迎接未来的挑战。会议的成果集中反映在马诺力主编的《迈向新公共行政:明诺布鲁克观点》一书中。该书被称为“新公共行政学”的宣言。其中弗里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的《走向一种新的公共行政学》一文,以及他在1980年出版的《新公共行政学》一书,集中体现了“新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观点,他本人也成为“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新公共行政学”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研究公共行政领域,他们不满于传统行政以国家为中心来提高管理的效率、经济和效果,不满于POSDCORB以及诸如操作研究、决策科学、系统理论、PPB、MBO及其它强调“理性”、“科学”、“行为主义”的技术职业性发明。

他们的基本思想是,要以社会公平作为核心的价值,建构一种入世的、改革的、具有广泛民主的新公共行政学,其主要观点是:

1、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新公共行政学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注重公共服务管理的效率、经济和协调性,它的焦点在于高层管理和重要职能部门的管理,以至于有效的、经济的和协调性经常以社会公平为代价,而实现社会公平恰恰是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标,因此要在公共行政学的经典目标和理论基础中增加社会公平一项,并以此为核心重塑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体系。

关于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核心价值的意义,弗里德里克森曾做出高度概括:“社会公平是我们用一系列价值偏好,包括组织设计偏好和行为方式偏好的关键词语。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公平性;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社会公平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变革;社会公平强调对公众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responsiveness),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组织自身需要满足为目的;社会公平还强调在公共行政的教学与研究中更注重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以实现对解决相关问题的期待……。

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 据此,新公共行政学提出自己的目标:现代公共行政必须考察政府提供的服务是否促进社会公平,效率必须以公平的社会服务为前提、为代价。

2、以社会公平为核心,致力于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以政治与行政两分法为基础的思维框架。新公共行政学拒绝“政治中立”的观点,认为行政系统游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状况根本不存在。行政人员既从事行政执行,也从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应责成他们承担责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准则、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对行政人员的决策地位的认识采取积极态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自觉意识,即除在执行政策中尽职尽责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使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主张建构新型的政府组织形态。新公共行政学认为,组织结构与功能状况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而传统的官僚制组织体制已经造就了一种超稳定的能力,使政府失去了必要的敏感性和同情心,正在远离社会公众。因而需要寻求以顾客导向、应变灵活和回应性强的组织形态。

这样,分权、权力下放、规划、合同、敏感性训练、责任扩大、顾客导向、组织发展成为新公共行政学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他们还主张用诸如行政分权模型、居民控制模型、讨价还价模型等组织模型,对现有科层制组织体系,尤其是组织结构进行改造。

4、对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范围和内容,新公共行政学认为,两分法使得行政研究的焦点局限于行政机关的预算、组织和管理、人事以及大量其它中性问题上,很少重视与社会、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与政策分析等研究,使公共行政远离于社会危机处理的需要,因而过于狭窄,过于以“组织内部”为取向,理论上过于空洞。

这就需要从一种全新的角度对行政现象进行分解,通过重新定义分配过程,整和过程、边际交换过程和社会动机过程,来适应和改善公共行政学。

5、主张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学认为,民主行政的核心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民主行政要求公众需要是行政系统运转的轴心,即公众的权利或利益应高于政府自身的利益扩张和利益满足。他们期待着公共行政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即建立民主行政的模型,并主张通过行政改革使民主行政得以实现。

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主张对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关于公共行政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关注现实政策的主张,一直是当代公共行政的中心议题。

3.新公共行政学的评价

新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重心在公共行政学的“公共部分”,倡导公共服务的平等性、行政官员的政治回应性、民主行政、社区自治等基本价值,强调将“社会公平”引入政府目的和运作机制之中,即“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积极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尽管由于新公共行政学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缺乏概念的连贯性,没有明确限定的宪法基础等。它没有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主导范式,然而正是由于它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关注,公共行政学自此开始步入“自觉构建公共性”的历史阶段。

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将社会公平提高到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增强了公务员的内省伦理道德意识等。它扩大了公共行政学研究的视野,极大地丰富、发展了公共行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