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文物文化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是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2.文物文化资产的核算科目[1]
3.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1]
(一)文物文化资产初始计量
1.外购文物文化资产
外购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应依据购买时实际支付金额入账,具体应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文物文化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评估费等)。会计处理为: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各项文物文化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文物文化资产的入账价值。
2.接受捐赠文物文化资产
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式计价入账:评估价格、捐赠方的账面价值和捐赠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评估价格最为公允,为首选计价方式;如果不便取得评估价格,可按捐赠方的账面价值或捐赠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计价入账。为取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可与该资产一并入账。
企业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所确定的成本,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公益拍卖取得的文物文化
资产公益拍卖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要将拍得价格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拍得资产的真实价值,另一部分是拍得价高于真实价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是以真实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借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超过真实价值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文物文化资产的后续计量
文物文化资产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其价值的变化与资产使用关系不大,即使存在因时间推移而产生损耗,也对真实价值不产生太大影响,且还有可能因存世时间延长而增值,弥补所发生的磨损。所以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而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末,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文物文化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出于谨慎性原则,即使期末评估增值也不予以确认,故只做减值测试。
文物文化资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表明文物文化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1)在陈列期间,日久天长污物沉积在文物文化资产上造成侵蚀(尤其是字画);(2)表面颜料蜕变、分解,导致质地变化;(3)出现有霉点、虫蛀点;(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确凿证据表明是赝品(如用热释光测定技术,一是测定发掘出土的陶器的烧制年代,二是用于鉴定陶瓷艺术品的真伪);(5)市场流通数量的增加(出土同类文物增加)或发现比该文资产更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文物。
当文物文化资产价值重估减值时,按照重估减值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文物文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终止计量
1.文物文化资产出售
企业出售文物文化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文物文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按照应当交纳的各项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项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文物文化资产盘亏
对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亏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之前结账处理完毕。
对文物文化资产的盘亏,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额等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文物文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3.文物文化资产损毁
文物文化资产损毁的具体核算为:
(1)文物文化资产损毁后评估减值。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照损毁后评估减值额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金额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照损毁后评估减值额,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2)文物文化资产损毁后评估增值。这是文物文化资产损毁的特殊情况,如世间仅存的两个文物在企业内不幸毁掉了一个,则另一个的价值会因文物文化资产的不可再生性而被重新评估,其价值远远高于另一个被损毁前该文物的价值。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4.文物文化资产捐赠转出
企业以文物文化资产对外捐赠时,应将对外捐赠转出的文物文化资产净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如果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也要同时结转。
5.文物文化资产抵偿债务或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文物文化资产抵偿债务或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