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效益意识[1]
2.效益意识的表现[2]
效益意识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减少投入增加产出的自觉性,是商品意识在社会主体那里达到自觉化的一种表现。它在公共关系中具有二重性,即它不只是体现公共关系主体对自身某方面效益的关注,也要体现公共关系主体对社会综合效益的关注。在公共关系中,效益意识主要反映在如下方面:
首先,注重组织的经济效益。任何组织的自觉活动,都必须维护其本身的经济效益目标,公共关系中的效益意识也不例外地包含着对组织经济效益的极大关注。
其次,注重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组织都肩负着“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就决定了一个组织在利用公共关系去提高物质文明水平时,也要同时注重提高组织成员的思想素质、精神风貌和文化生活水平。
再次,注重社会整体效益。公共关系作为处理组织与整个社会关系的活动,十分看重组织行为对全社会利益的影响和作用。一个组织通过积极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利税,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将有助于密切组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关系;通过努力为社会的文化教育事业、公益福利事业做贡献,将有助于组织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