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培训合同

1.什么是技术培训合同[1]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方为委托方的指定人员进行特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国际上公认的技术服务合同形式。就技术培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技术培训合同的特征[2]

(1)技术培训合同实施过程中,从事和接受培训的主体(教师、学员)都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而不是一般人员。

(2)技术培训合同中确定的技术培训内容是经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专业知识,而不是一般性的劳务培训。

3.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2]

1.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2)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2.对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判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以下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1)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2)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的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

4.技术培训合同当事人的义务[2]

1.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派出符合条件的学员。

(2)保证学员遵守培训纪律,接受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

(3)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教员。

(2)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

(3)实现约定的培训目标

5.技术培训合同的违约责任[3]

1.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依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5条规定:“技术培训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下列责任:

(1)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逾期2个月不派出学员或者不改派合格学员的,培训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赔偿培训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交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培训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依据《技术合同法实旌条例》第106条规定:“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配备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逾期2个月不派出教员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培训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工作,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技术培训合同的范文[4]

技术培训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签章)

服务方(乙方): (签章)

中介方:   (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起止期限: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报酬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委托方:   负责人:(签章)

(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

顾问方:   负责人:(签章)

(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

中介方:       负责人:(签章)

(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

合同鉴证: 

  负责人:(签章)

合同公证: 

  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