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承运货物收据[1]
2.承运货物收据的性质[2]
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不同,我国对港澳地区铁路运输使用的运输单据是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由于对港澳出口的运输是一种特定的运输方式,内地铁路部门承运供港货物后,只负责发站至深圳北站(或广州南站)这段国内运输,货抵深圳后,由深圳外运代表发货人向铁路办理租车,然后过轨去香港,由外运在香港的代理中旅社货运公司继续办理港段运输。因此,对港澳的出口运输实质上是两票运输,国内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根据这种情况,各地外运公司以货运代理的身份向各进出口公司(或工贸公司)签发经深圳中转香港货物的承运货物收据,作为向银行结汇的凭证。承运货物收据相当于海运提单或国际联运运单副本,它既代表货物所有权,又是香港收货人的提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