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总价法
2.总价法的会计处理
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2/10,n/30),按总价法具体处理如下:
卖方:
注:(不考虑增值税打折扣)
- 3、若买方在10天后付款,不享受折扣,按全价付款:
- 借:银行存款 23400
- 贷:应收帐款—B企业 23400
买方:
- 2、若在10日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
- 借:应付帐款一A企业 23400
- 贷:银行存款 23000
- 财务费用 400
- 3、若在10日后付款,不享受2%的现金折扣,全价付款:
- 借:应付帐款—A企业 23400
- 贷:银行存款 23400
比较买卖双方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总价法固然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销售或购买的总过程。但若买方享受现金折扣,对卖方而言,会高估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高估应付帐款和材料成本。这样,对于买卖双方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折扣期和会计期不一致时,这种虚增影响更为明显。但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高估的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随着给付货款行为终将被冲平,不影响最终资产总额;高估的销售收入和材料成本由财务费用项目调整,不影响最终利润结果。尽管如此,仍建议将高估的有关项目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反映。
3.总价法的缺点
总价法是将未减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而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看做理财费用,当做财务费用处理。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销售的全过程,且简便易行。总价法的缺点是,在客户可能享受折扣时,由于账面上没有反映,会造成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从而高估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