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2.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 1、核算内容:
本帐户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代收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实际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款项数、应缴而尚未上缴款项数情况。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 2、主要帐务处理:
(1)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事业单位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时: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C、经财政部门审批,从财政专户转回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2)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计算出留用数额以及应级财政专户数额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
B、应缴财政专户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同时,经财政部门审批,收到财政专户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3)按预算外收支结余的数额上缴: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额作为“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
B、定期结算结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时:
借: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
C、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4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2.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