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基数

1.什么是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是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中确定的工资总额或挂钩浮动的工资起点。

2.工资总额基数的采用方式

工资总额基数指核定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工资总额基数,采用不同的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的构成内容有所不同。采用“总挂总提”和“总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和经常性奖金(特定的原材料、燃料节约奖除外);采用“分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和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以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比例和工资浮动系数,计算工资增长基金。然而,不论采用何种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中均不应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这部分工资不应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但是可以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数计入工资基数基金。

3.确定工资总额基数的原则

确定工资总额基数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前提,关系到国家和职工个人双重利益。因此,确定公平合理的工资总额基数是保证挂钩方案、挂钩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应该怎样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呢?一般地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历史性原则

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要坚持历史观点,在承认挂钩前企业或地区实际执行工资标准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在职工实际已得工资收入的水平上,考虑目前可能出现的增资减资因素后,确定挂钩方案中的工资总额基数。因为,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我国工资制度的一项改革,是新中国工资管理制度延续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须尊重客观实际中已经执行的工资管理办法,尊重历史、承认现实,逐步改革,分次到位。这样确定的工资总额基数能够保证职工现实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能够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气氛和稳定的经济秩序,进而为经济体制改革,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创造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

(2)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的含义有四个方面:

一是指确定工资总额基数必须与职工人数的口径相一致,就全民所有削企业来说: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是全民所有制的计划内职工的工资,计划外用工、大集体混岗工(同工同酬的)等人员工资经批准也可以核入工资总额基数之内。

二是指工资总额基数的口径必须与经济效益的口径相吻合。凡工资总额基数内人员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必须包括在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之内,由于特殊情况暂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如自筹基本建设,自筹技术改造人员的工资在项目未投产之前,经批准可以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待项目投产以后,要适当调整经济效益基数

三是核入工资总额的奖金数额必须与核定经济效益基数中的利润数额及企业利改税方案相一致,即利润基数按利改税方案的企业留利比例、奖励基金分配比例计算出的奖金数额在扣除应交纳的奖金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后的数额。才应是核入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奖金额。

四是工资总额的口径必须是与企业财务部门、企业劳动工资报表以及企业统计报表中的口径相一致的,不一致的要凋整为一致。坚持一致性,才能保证挂钩方案中的工资基数的合理,避免在挂钩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

(3)效益性原则

所渭效益性,是指核入工资总额基数的内容必须与经济效益有紧密联系,相关程度较强。这是因为,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原理,付出的劳动越多,创造的经济效益额才越大,而付出了较多的劳动,取得了较高的效益后,也就相应增提了工资,增提工资部分作力付出劳动的报酬,劳动消耗得以补偿。如果与经济效益非相关的开支核入了工资总额,势必造成劳动的多少与经济效益的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劳动补偿客观上没有实物保证,将造成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合理变化,扩大了消费,削弱了积累,社会财富得不到增加。因此,核定了资总额基数,要强调效益性,坚持效益性原则。

(4)例外性原则

例外性,就是说在坚持历史性、一致性、效益性的同时,必须考虑特殊情况和便于统一管理的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例外性,主要指与经济效益无关的工资开支项目,要区别对待,有的要采取在挂钩基数以外单列,如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原燃材抖节约奖等,有的项目要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统一的挂钩浮动管理,控制工资总额。通过例外性原则,可以满足管理上的要求,实现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合理挂钩浮动。

以上四条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但也存在着矛盾,正确认识和解决各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合理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