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死亡和因职业病致残、致死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金、工亡费用、护理费和其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项目[2]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即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亲属从经办机构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指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聘请医疗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

(3)储备金支出,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4)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拨付程序及支付方式[3]

1.基金拨付的程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拨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使用资金,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拨付资金给经办机构的过程,主要分两个步骤: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份收支计划,按月填写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金额,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是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用款申请书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给经办机构。

2.基金支付的方式。

基金支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工伤医疗费、职业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的支付方式还处在探索和调整过程中,尚没有固定的、具体的模式,现介绍几种支付方式,供参考:

(1)按服务项目付费。指对工伤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每一项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服务时,逐一对服务项目付费或计费,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向工伤职工或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偿付费用。

(2)按服务单元付费。指将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相同的部分,每一个部分成为一个服务单元,例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和一个住院床位。医疗机构根据历史资料及其他因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进行偿付。

(3)按人头付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或每年按医疗机构服务的人数和规定收费定额预付给服务提供方一笔固定的费用,在此期间,供方提供服务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医疗、康复服务,不再收费。

(4)按病种收费。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级法,将住院人病症按诊断、年龄、性别等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为几级,对每一组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偿付费用,按这种费用标准对该组某疾病的治疗全过程一次性向医疗机构偿付。

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直接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时结算并支付费用;要规定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协议机构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核算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按协议规定提供费用结算所需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