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
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
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的纯收入;
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
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属于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