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控制概述
2.存货控制的目的
3.存货控制的范围
存货控制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项:
1、原料。是指经过进一步的处理对能变成最终产品或构成最终产品的一部分的物料;
2、零配件。产品的一部分;
3、在制品。正处在制造、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或零部件;
4、成品。进入市场出售的产品;
5、包装材料。包装成品的一切材料;
6、设备器具。加工产品的装备和器具,不会构成产品的一部分。
4.存货控制的方法
现行存贷控制的种类繁多,厂商普遍使用的方法有:分类控制,定量控制,定期控制,双分制及综合控制等。
分类控制
将物料分为了几大类,依类设定控制原则,在数量上实施各类货品的控制。常用的分类是将物料分为A、B、C三大类,也称ABC存货控制。
定量控制
定量控制也称订购点法或Q制度。基特征如下:
定量订购制的经济定量=平均每天使用量*一个生产周期的天数
定期控制
定期控制或称P制度,其特征如下:
- 订货的周期固定不变;
- 订货的数量为存货水平的数量减去现存量,订货数量是不确定的;
- 定期执行盘点作业,确定现存量。
双分制
双分制虽将特定物料分为A、B两份,平常使用A份,B份作储存。待A份用完后,才准动B份,同时订购A份的数量。在前置时间内则以B份来维持需求。
综合控制
采用定期的控制方法,在定期检查存货时,往往会发生存货已减至应订货存量之下的情况,即使立即订购物料,待新物料到库已无法应付需求。为了弥补这一缺点,管理人员可将双分制与定期控制配合使用。如果定期检查日期未到而双分制中的第一份存货已经用完,则应立即订购;如果定期检查的日期已过,而双分制中的第一份未用完,则仍需进行订购。
5.存货控制的原则
一般说存货控制工作主要要有三方面:确定最高的存货量,确定最低的存货量,确定再订货数量。
1、确定最高的存货量
确定最高的存货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 物料的消耗速度;
- 物料变坏或过时的可能性;
- 当前可用的存储空间。
这三个因素是相关的。如果物料消耗很快,库存的数量就要多;不过,这因素也要考虑到物料的特性。如果是易于变坏的物料,存货量就应该减少,避免更多的物料变坏。此外,工厂可用的存储空间也是要考虑的,工厂应预备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所需的存货量。在很多情况下,前人的经验对确定最高存货量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也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最高存量=(购备时间+订购周期)*耗用率+安全存量
2、确定最低的存货量
确定最低的存货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 物料的消耗速度;
- 物料的交货时间(即从落定单至收到物料所需的时间)。
如果物料消耗的快,最低的存货量也要相应的提高,但也受物料交货时间的影响。如果落定单后,供应商的物料到位很快,物料消耗快的影响可不大,最低的存货量也不用调的很高,以免占用过多的资金和空间。计算最低存货量的简单公式为:
最低存货量=单位时间需求量*交货所需时间
3、确定再订货数量
再订货数量要比最低的存货量定的高些。在确定再订货数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物料的消耗速度;
- 物料的最低的存货量;
- 物料的交货时间(即从落定单至收到物料所需的时间)。
如果物料消耗的快,那么再订货存量通常也要调的最高。但也受物料的最低的存货量和交货时间的影响。在交货时间不长,最低存货量又小的情况下,即使物料消耗的很快,也不需将该存货量调的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