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税概述
对经营文化娱乐的企业及组织举办文娱演出单位,就其售票收入或收费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筵席及娱乐税:
旧中国国民政府时期对经营筵席及娱乐业者征收的一种税。民国以后,沿用清末的饭馆捐,戏艺捐或戏捐等,且章则捐率各异,各地征收混乱。1941年6月,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制定《筵席及娱乐税通则》,后经立法院改为《筵席及娱乐税法》,于1942年在全国统一执行。筵席税率为10%;娱乐税率为30%,由馆商、场商代征。1943年税法再作修改。规定不对日常饮食征收筵席税,筵席税额不得超过原价的20%。娱乐税征收范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影、戏剧、书场、球房等行业,税额不得超过票价的50%。1946年再次修订为:筵席价格不满起征额5倍的,税额不得超过原价的10%;满5倍的,税额不得超过原价的 20%;起征额由市、县政府依当地物价情形酌定。娱乐业可分等级课征,最高不得超过票价的25%。筵席及娱乐税由业主代征,向当地财政局或稽征处报缴。
2.我国的文化娱乐税
电影、戏剧及娱乐,原是特种消费行为税的一个税目。1953年修正税制时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这个税目改为文化娱乐税。1956年5月3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由毛泽东主席签置令公布了《文化娱乐税条例》,5月4日,财政部公布了《文化娱乐税条例施行细则》,在全国施行。文化娱乐税的纳税人为以经营电影、戏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等文化娱乐的企业、文化娱乐的组织举办文化娱乐演出的单位。其计税依据是以经营企业和演出单位所得的售票收入或收费金额。税率是按城镇人口多寡和电影、戏曲等不同娱乐种类分级确定,共分甲、乙、丙、丁、戊5个等级。甲级适用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税率是电影为25%,戏曲为10%;乙级适用于30万以上不满100万人口的城市,税率是电影为20%,戏曲为8%;丙级适用于10万以上不满30万人口的城市,税率是电影为15%,戏曲为6%;丁级适用于2 万以上不满10万人口的城镇,税率是电影为10%,戏曲等4%;戊级适用于2万人口以下的城镇及农村,税率是电影为5%,戏曲等为2%。另外条例还规定,不适宜按照规定税率执行的地区可按照规定提高或降低税率。《文化娱乐税条例》还规定了减税免税的内容。其中有:
(1)为慰劳人民解放军、烈士家属、军人家属或者为筹募教育、救济基金所举办的义务演出,经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全部免税;
(2)专场放映新闻纪录、科学影片全部免税;
(3)收费低廉的街头演艺全部免税;
(4)为儿童专场演出的文化娱乐项目全部免税;
(5)小型文化娱乐的企业、小型文化娱乐的组织,经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6)其他演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文化娱乐税于1966年9月停征。
3.台湾娱乐税
中国台湾对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所收票价或收费额课征的税收。1950年,台湾当局发布《宴席及娱乐税法》。1980年,将宴席税并人营业税,同时制订了《娱乐税法》,后来又进行了一些修正。
娱乐税的征税范围及最高税率为:
1.电影,最高税率为 60%,国语片为 30%。
2.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的各种表演,最高税率为30%。
3.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唱歌、舞蹈等表演,最高税率为5%。
4.各种竞技比赛,最高税率为10%。
5.舞厅或舞场,最高税率为 100%。
6.撞球场,最高税率为 50%;保龄球馆,最高税率为 30%;高尔夫球场,最高税率为20%;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者,最高税率为50%。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在上述最高税率范围内,分别规定征收率,经同级民意机关通过,报请或层转“财政部”核备。娱乐税的纳税人为出价娱乐之人,由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的提供人或举办人代征。
下列情况免税:教育、公益、文化、慈善机关团体所举办的各种娱乐,其全部收人作为本事业之用者似全部收人,减除必要开支(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收人的 20%)后,作为救灾或劳军用的各种娱乐;公司、团体、公私事业及学校等组织,对内举办临时性文康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的。凡经常提供应税营业的,于开业、迁移、改业、变更、改组、合并、转让及歇业时,均应于事前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登记及代征娱乐税的手续。凡临时举办娱乐活动,对外售票、收取费用的,应于举办前向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及娱乐税征免手续。代征人每月代征的税款,于次月10日前填用自动报缴书缴纳,但经营方式特殊或营业规模狭小经主管稽征机关查定课征者,由稽征机关填发缴款书,限于送达后10日内缴纳。临时举办的有价娱乐活动,主管稽征机关每5天核算代征税款一次,并填发缴款书限于送达后 10日内缴纳。娱乐税代征人应于代征时发给娱乐票作为凭证,并于娱乐人持票人场时撕断,否则以不为代征论处。代征人依法代征并如期缴纳税款者,主管稽征机关按其代征税款给予1%奖励金,由代征人于每次缴纳税款时按规定手续扣领。
4.香港娱乐税
香港对电影院、赛马场等娱乐场所的收入课征的税收。纳税人为娱乐场的经营者,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售的入场券收入。电影院入场券收入,税率为5%至10%,赛马场入场券收入,税率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