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契约理念
2.契约理念的实质
契约理念的实质是一种法制理念,法制“契约”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是正义、公平的基础,是消除特权、抵制腐败的利剑。除合同形式以外,契约理念还有其他四种表现形式。
(1)信用形式,即人们对自己的承诺能够主动地兑现和实现,这种主动的兑现和承诺,就是信用。信用体现了契约理念,没有契约理念,当然就谈不到信用。
(2)法律形式,也就是当事者之间的承诺是有法律保证的,是要法制化的,法律实际上是人们之间的共同认可,是典型的契约理念的实现形式。
(3)道德形式,即任何人对自己的承诺必须内在地认真实现,所以道德也是一种契约的表现形式。道德实际上体现了契约的原则,契约理念是道德的基础性内容,没有契约理念,就谈不上道德问题。
(4)制度形式,即承诺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出来。
3.契约理念的作用
契约理念是企业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是企业各种生产要素在实现组合时要拥有的价值理念,是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的理念,是企业内部分工协作原则发挥作用的价值观念保证,是企业有序化运行和高效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制度安排极其重要的价值理念,是企业人格化中最为基础的内在性的价值理念,是企业调整自己同外部关系的最基本的理念。契约理念是人们对自己的承诺必须自觉兑现的价值理念。契约理念强调对党纪国法、各项规章制度、承诺的自觉遵守和执行等。如果没有牢固的契约理念,就不会处理好企业内外部关系,企业也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契约原则体现在企业运行发展的各个方面:
首先,在界定企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制度中要遵循契约原则。
其次,在设计各种产权要素之间的组合形式时要遵循契约原则。
第三,处理和界定各个组织机构间关系的制度建设要遵循契约原则。
第四,各个岗位之间要有契约理念。第五,企业与外部关系之间要有理念。契约理念贯彻在企业制度的各个方面,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制度、廉洁从业、照章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