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条件
3.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管货物之时起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目前国际上有三种做法:
1、统一责任制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运输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灭失或损坏,包括隐蔽损失,无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赔偿。
2、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的责任为限。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 不适用国际法时,应按相应国内法办理。赔偿按各区段的国际法或国内法规定限额赔付,对不明区段货物隐蔽损失,按双方约定办理。
3、修正统一责任制
这种责任制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分段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即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