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重要特征是土地可以买卖或土地的商品化, 但是, 土地的商品化并没有变更土地与直接生产劳动者的结合方式, 没有改变土地占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封建剥削, 没有引起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封建性质的变化。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与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不仅不是相互对立的, 而且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是地主剥削农民的重要手段, 它们的存在和密切结合,使得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制经济具有了更加顽强的持续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还是地主阶级和买办资本相互勾结的重要媒介, 因而也是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阶级共同剥削农业劳动者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