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信贷计划管理
2.信贷计划管理的演变
1953年,随着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的实施,薛城人民银行按照“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信贷收支计划,将存款金额上缴总行,贷款额度由总行审批。薛城正式建立起综合信贷计划制度。
1956年,薛城人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信贷计划实行了年度最高余额和年末余额控制的办法,扩大了地方信贷计划权限。1958年,根据存款分成的办法,薛城银行系统将部分存款上缴总行,部分留作地方信贷基金。1959年,又按照“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全额信贷”管理办法,将区内中央财政、中央企业存款上划总行,其余地方性存款均在辖区内自行调节,扩大了地方性贷款能力。
1963年2月,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信贷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实行了高度统一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办法,将信贷计划编制与审批实行主管部门与银行部门“双线管理”,从而迅速消除了全区信贷计划中“信贷不实”的现象。
1979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到1980年,薛城区才转入到这种管理体制中去。 1981年,按照总行信贷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全区信贷计划又实行了差额包干管理。1984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其中,信贷管理体制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一直到1990年底,薛城区信贷管理仍实行这种办法。
1979年实行了“统收统支”或称“统存统贷”的高度集权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79年至1984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体制。
1985~1993年,伴随着中央银行体制建立,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演变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94年改为“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1998年进一步改为“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