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上限规制概述
价格上限规制是指对被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设定上限(ceiling),不允许价格超过规定的上限的一种规制方法。价格上限的一种表述方式为RPI-X,即被规制企业价格的平均增长率不超过零售物价指数(RPI)减去X,X为生产率的增长率。最初设定价格上限时,旨在通过X激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企业只要通过努力使自己的效率提高超过X的水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价格的上涨幅度不超过RPI-X,如RPI-X的值为正数,则企业可以涨价,否则,应当降价。
价格上限规制是相对较晚才出现的一种规制形式,被广范运用于英国公用事业的私有化与规制改革。如RPI-X规制最初应用于英国电信取得了明显成功之后,1986年它被运用于对英国煤气产业的规制,1987年被运用于英国机场的规制,1989-1990年被运用于英国的自来水产业,1990年也被运用于英国的电力产业。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开始采用价格上限规制,它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能源、电信、交通和自来水产业,其中既包括私有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在美国,使用价格上限规制开始出现了增加的趋势。
2.价格上限规制的理论渊源
价格上限规制起源于理查尔德的一份报告——《对英国BT私有化后利润的规制》。理查尔德在报告中指出“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他认为RPI-X规制将会给企业带来繁荣。因此,建议实行RPI-X,即他所称的“地方话费降低计划”。这种规制方法规制的是企业的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因为任何成本降低可能获得的利润都将归企业自己所有。规制成本也很低,因为它只要求衡量价格指数,而没有必要衡量资产基础和公正报酬率,也不需要在企业的竞争部分与垄断部分之间分配成本,也不必预测未来的成本与需求状况。因为规制相对简单,与收益率规制相比,发生“规制俘虏”的可能性也会减少。RPI-X规制能较好地促进竞争。在降低进入地方电话市场门槛的同时,RPI-X规制不会影响对长途电话市场的进入。他的这一建议,对英国价格上限规制体制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价格上限规制允许企业在任何一年随着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而改变价格。这种规制机制能够适应通货膨胀的变化。为了补偿生产率和技术变化,X包含了成本降低的因素。变化的X通常被认为是生产率系数,如果产业运行的更有效,则X的变化是正值,如果产业运行的效率降低,则为负值。
3.价格上限规制的意义
1、激励企业提高生产率
价格上限为通货膨胀率减去生产率的增长率,如果企业能够将生产率提高到合同规定的X水平以上,则企业就可以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报酬;
2、激励企业降低成本
同样,如果企业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则企业也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
3、促进竞争
在不超过价格上限的范围内,企业有定价的自由,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收费的方式进行竞争。
4、关注价格
价格上限规制关注的是消费者最终所关注的,即他们必须支付的价格。
4.价格上限规制的主要特征
1、规制者建立可接受的价格上限,除了一些例外的情况(其中的一个例外是设定价格下限,以防止反竞争行为),被规制企业可以在低于或等于上限价格范围内,以任意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在价格上限以内,企业可以保留所赚的任何利润。
2、在多产品的企业内,规制者或许不可能对每一种产品或服务都专门设定一个价格上限。但是,企业可以将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分类,有时被称为“篮”(basket)。可以对每一个“篮”内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建立一个总的价格上限。这个上限价格是通过对每种价格的平均权重计算出来的。企业允许修改每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只要总价格(平均权重价格)不超过规制者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篮设定的价格上限。
3、规制者允许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通过预先决定的调整系数(即X,它是外在于企业的)来调整价格。在理想的情况下,价格上限是与产业范围内的投入价格和生产率直接相关的。价格上限方法在一段时间内允许价格变化,它是模仿竞争的形式。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市场出清价格反应了通货膨胀下成本的变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内生产率提高等因素的净效应。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调整价格与收益率规制是不同的,在收益率规制下,价格不一定随着成本和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
4、规制者定期对规制体制进行评价,以防止规制体系崩溃。在必要的情况下,上限价格和整个价格上限规制体制可以调整。评价主要是基于企业的利润情况,这与收益率规制的情况比较相似。
5.价格上限规制的局限性
1、如果一些因素引起的零售价格指数的变化但并不导致企业成本的变化,则被规制企业的利润可能就不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生产效率。
2、各个企业的价格常常会停留在上限价格的水平。
3、X的计算。难于计算企业的生产率增长率。在运用价格上限规制模型时,规制者一般不可避免地需要考虑企业投资回报率水平,然后决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水平。在美国,生产率的确定一般依据产业内历史的生产率增长情况和相似产业生产率的增长情况。如果依靠规制者与被规制产业之间的谈判来决定X,则政府干预就有可能发生。政府官员和规制者可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做出非效率的决定。
4、被规制企业的利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制者。特别是,被规制企业的管理层仅有较低的激励,管理层将会关注X作为效率改进的目标,而不是最佳的效率改进。X的选择部分地取决于被规制产业的财务绩效。
5、利润分享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提高生产率的积极性。在规制期末,需要分析并衡量生产率的发展状况,以根据当前的成本水平调整价格。由于过去生产率的提高而使消费者享受到了当前的收益,这种调低价格的办法会降低企业进一步提高效率的积极性。生产率的提高水平超过X,规制者应当允许企业赚得超过预期水平的利润。但是,如果此时,规制者通过降低上限价格收回企业的利润,则会降低价格上限这种规制机制的可信性。
6、对于被规制企业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在当年的价格上限规制中没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