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率规制概述
2.收益率规制的理论渊源
收益率规制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19世纪80年代,它被用来解决美国铁路公司的市场势力问题。从最初运用该方法时起,对于如何衡量企业的成本以及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例如,陶斯格和庇古在《经济学季刊》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至今仍然很有影响。不同的规制者在使用收益率规制时,存在很大程度的多样性。这些多样性起因于产业的性质、决策的时间和评价者。尽管如此,规制过程的机理大体上是相同的。
伯格和采尔哈特,指出了设定收益率的过程:
(1)评价企业的成本,消除不必要的成本;
(2)保证收益率对特定的企业来说是公正的。
(3)设定价格以使收入能够超过成本,并且赚得一个公正的收益率。
实行收益率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垄断企业限制产量提高价格所造成的弊端。自从实施以来,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确实在实践中被广为运用。
3.收益率规制的主要特征
4.收益率规制的局限性
1、被规制企业缺乏成本节约的动力
收益率规制存在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被规制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企业的价格与成本直接相关,极端的情况是企业有机会收回所有的成本(即企业的收入具有完全的保证),包括资本投资的公正报酬。结果,企业的支出越多,则价格就有可能越高。在被规制企业有机会赚得特定的投资回报率时,增加投资支出一般会提高价格,进而增加企业的总收入。这样,被规制企业在收益率规制下会更多地使用资本,也就是说,在既定的产出下,可能使用无效率的资本劳动比,这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完全相反。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成本与利润是负相关的,即成本越低,利润越高,这种关系会激励企业不断降低成本。在收益率规制下,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是,成本越高,则企业产品的价格越高。这也是企业的成本需要被不断地评价与审核的原因。
2、难以准确地估计和分摊成本
在收益率规制下,如果成本估计的过高,收入就会人为地膨胀。如果成本估计的过低,收入就会被人为地压低。因为规制的基础是成本,所以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必须能够识别与分配成本。但是,在实践中,收益率规制被运用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发生的共同成本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之间难以分摊,此时,企业与规制者之间只能依靠估计的办法来分摊成本,在没有清晰的分配原则情况下,估计可能完全是武断的。美国的规制者根据这个成本基础计算企业要求的收益率。企业要求的收益率需要收回它的成本,并且产生一定的利润(利润不超过允许的最大比例)。当然,为了达到这个收入要求,规制者需要确定允许的利润率,即允许的收益率。这个收益率是基于规制者在考虑类似企业收益率的基础上,对被规制企业在产业内允许获得的投资收益率的估计。当然,这也是一个谈判的过程。简而言之,分配成本加收益率等于企业的收入要求,企业的收入要求决定后,被规制企业可以设定价格,以使企业产生的收入不超过要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