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的概述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1)全部职工;(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私营业主;(4)个体户主;(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农村从业人员;(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2.从业人员的特点[1]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