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身保险市场[1]
人身保险市场是指提供各种人身保险商品的市场。人身保险市场主要是办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市场(我国将人身保险市场简称为“寿险市场”)。
2.人身保险市场的分类[2]
人身保险市场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 1.人寿保险市场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以这种保障需求所构成的保险消费市场,我们称之为人寿保险市场。
人寿保险市场又可分为以下几方面的市场:
(1)死亡保险市场。死亡对个人和家庭都构成巨大的风险威胁。如何对付死亡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困难,这是人们非常关切的一种保障需求。死亡保险市场就是为人们提供死亡保险,满足人们对死亡的风险保障要求的市场。死亡保险即以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过早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赖其收人生活的人陷入困境。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市场。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人们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威胁已由过去对“死亡”的恐惧,变为对“生存”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风险的恐惧。生存保险市场就是为人提供生存保险需求的市场。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即只有当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中途死亡,则不给付保险金,所缴付的保险费也不再退还。生存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到了一定期限后领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需要。
(3)生死两全保险市场。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满时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以这种需求构成的保险市场,称为生死两全保险市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是生死两全保险产品。
(4)联合保险市场。联合人寿保险是将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如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或合作人等。联合保险中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即将保险金给付其他生存的人;如果保险期限内无一死亡,保险金即付给所有联合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以客户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称为联合保险市场。例如我国平安保险公司2002年推出的“世纪同样连生保险”就是为该市场提供的一个“一单保夫妻俩人”的一种联合寿险险种。
(5)团体人寿保险市场。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由保险人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全体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由这种团体寿险需求所组成的保险消费市场,就是团体人寿保险市场。大部分的人寿保险都可以团体的形式投保,主要有团体定期保险、团体长期寿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
- 2.年金保险市场
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以年金保险需求构成的市场,我们称为年金保险市场。由于年金保险较好地解决了社会生活中高龄者生活安定的问题,故世界各国对年金保险均十分重视。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将年金保险统称为养老金保险。
- 3.健康保险市场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不能从事工作所致的收入损失,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由客户这种保险需求所构成的市场,称为健康保险市场。根据保险保障内容,健康保险市场可以分成如下几种:
(1)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以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称为医疗保险市场。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生的诊断、手术费用及住院、护理、医院设备、药品等费用。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上述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
(2)残疾收人补偿保险市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以这种需求构成的市场称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市场。残疾收入补偿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疾病所致,属健康保险;另一种是因外来伤害所致,属意外伤害保险。
- 4.意外伤害保险市场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以客户这种保险需求所构成的市场,称为意外伤害保险市场。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很多,主要有:普通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自愿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一年期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非储蓄型意外伤害保险和储蓄型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