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2.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区别
3.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客户: 签 名 日 期 审计项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编制人 索引号 会计期间: 复核人 页次 1 一、审计目标 1、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正确;
3、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审计程序 执行情况说明 索引号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损益表上 恰当披露。
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核表
客户: 签 名 日 期 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审核表 编制人 索引号 F 4 - 3 会计期间: 复核人 页次 1 索引号 项 目 应 税 收 入 适用税种 税率 应交税金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提示:本表是销售税金及附加审定表的附表,用于审验销售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5.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举例: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万元) 生产负荷50% 生产负荷80% 生产负荷100%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销售量 销售收入 销售量 销售收入 销售量 销售收入 1 产品销售收入 31185.50 49896.80 62371.00 1.1 保鲜白条肉 吨 1.20 10200.00 12240.00 16320.00 19584.00 20400.00 24480.00 1.2 精加工分割肉 吨 2.40 4462.50 10710.00 7140.00 17136.00 8925.00 21420.00 1.3 卤腊肉制品 吨 5.60 892.50 4998.00 1428.00 7996.80 1785.00 9996.00 1.4 保鲜猪副产品(含头脚肠皮肺) 头 50元 1375.00 2200.00 2750.00 1.5 保鲜其他猪产品(含油杂肉骨) 头 35元 962.50 1540.00 1925.00 1.6 卤腊猪副产品 吨 6.00 150.00 900.00 240.00 1440.00 300.00 1800.00 2 销售税金及附加 2472.26 3955.59 4944.49 2.1 增值税 2247.50 3595.99 4494.99 2.1.1 销项税17% 5301.54 8482.46 10603.07 2.1.2 进项税(13%—17%) 3054.04 4886.46 6108.08 2.1.2.1 原料(13%) 2519.40 4031.04 5038.80 2.1.2.2 其它(17%) 534.64 855.42 1069.28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5% 112.38 179.80 224.75 2.3 教育费附加5% 112.38 179.80 2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