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默示担保条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是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作为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确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无论何种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注在产品标识上,即成为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明示承担有关责任的担保承诺。
三是产品缺陷
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了用户和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犯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应当注意的是,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卫生标准,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但是,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了安全、卫生标准,就不存在缺陷了,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3.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性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2)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民事违法行为侵害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关系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3)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刑事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4.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与区别[1]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在于:两者都是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产品责任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即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2)区别在于:
①二者的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是一特殊的民事侵权,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产品质量责任包括相应的责任、产品瑕疵担保(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以及刑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
②二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产品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实际造成了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即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缺陷。默示担保,是指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要求,即使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约定,也不能免除和限制这种义务;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其在对消费者作出说明或陈述时所承诺的标准。只要不符合三项依据之一,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损害事实不同。
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
④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
发生产品责任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发生产品质量责任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
⑤二者的诉讼管辖地不同。
发生产品责任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产品质量责任时,消费者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若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的话,则适用合同的约定。
⑥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
产品责任只能产生于损害结果发生之后,没有损害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产生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使用、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只要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损害的事实,就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并不一定在产品使用中有损害事实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