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最佳规模论

1.产业集聚最佳规模论概述

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M.胡佛,在20世纪30年代论证了不同产业的区位结构之后,将规模经济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他认为,就任何一种产业来说,都有:(1)单个区位单位(工厂、商店等等)的规模决定的经济;(2)单个公司(即联合企业体)的规模决定的经济;(3)该产业在某个区位的集聚体的规模决定的经济。而这些经济各自得以达到最大值的规模,则可以分别看作是区位单位最佳规模、公司最佳规模和集聚体最佳规模[1][2]

埃德加·胡佛的主要贡献在于指出产业集聚存在一个最佳的规模,如果集聚企业太少,集聚规模太小的话,则达不到集聚能产生的最佳效果;如果集聚企业太多,则可能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使集聚区的整体效应反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