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12月3日发表题为“港须守护法治 英美歪论难看”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去年反修例风暴期间,煽动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昨皆被判入狱。法官在判词中,详列判刑的法律依据,不论三人抱甚么政治理想,其行为明确触犯法例,故必须依法判囚,大前提是公共秩序必须维持。今次判决的重要意义,是不能让政治凌驾法律,任何人犯法都要受惩,只有坚持这原则,法治才可屹立不倒。英国外相蓝韬文就三人被判囚发声明,促当局停止打压反对派,而美国国会一份报告,亦指拘捕民主派支持者是"政治逼害",这些论调都无视被判刑者违法的事实,带有强烈政治偏见,双重标准得十分难看。
"光环"非护身符 违法要惩处
裁判官王诗丽根据各种证据,有条不紊地指出三人当天所为为何违法,一是黄之锋早在行动前一天,已在电话谋划包围警察总部;二是他们在群众的非法集结中,号召众人包围警总,并高喊"向黑警算帐"口号,煽动在场人士情绪;三是以领导者姿态,指示示威者到警总出入口阻塞。基于法治原则,既然三人的行为确实违反法律,就必须依法惩处,绝不能姑息。
经历了过去一年多狂风暴雨后,大多数市民更加明白,如果上述原则没法贯彻,违法者可凭头顶的光环从法网中脱身,免受法律制裁,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土崩瓦解,陷入无止境的动乱中。回顾三人的案件,他们发动群众围攻警察总部,等于冲击执法权威,因当时未受到实时制裁,其后示威者的违法行为就更肆无忌惮,终于演变成猛烈的暴力浪潮,造成巨大破坏。
治大乱必须用峻法,当法治濒临崩溃边缘,要回复公共秩序,只能靠加强法律力量,中央为应对香港动乱危机,果断制定《港区国安法》,目的就在此,实际上的确起到立竿见影之效。
英美双重标准 扣"打压"帽子
美英政府对香港依法拘控动乱违法者,一直只凭片面信息妄加斥责,无视他们犯法的事实,这与其对待本国违法活动的态度完全两样,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十分难看。
英国外相蓝韬文指香港拘控黄之锋等是"政治打压",但在不久前,英国有示威者集会反对抗疫措施,高喊"夺回自由",警方即驱散拘捕一百多人;去年十月环保团体在伦敦示威,警方更用武力清场,被捕者达一千四百人之多,难道这就不是"政治打压"?
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报告亦指,香港当局拘捕民主派支持者是"政治逼害",但半年前美国全国爆发反种族歧视示威,受到警察和国民警衞军武力镇压,大批抗议者被指为"暴徒"遭拘捕,为何这就不是"政治逼害"?
英美对香港的偏颇态度昭然可见,香港不应因其评论,而对守护法治有所动摇,违法者必须受制裁的原则,要贯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