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1.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是指反映城乡集市商品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指标。

2.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的编制[2]

目前我国分别编制城市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和农村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城市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鲜荣、干菜、肉禽蛋、水产品、鲜果、干果、日用杂品、柴草、其他等11类消费品。

农村集市贸易价格指数除包括上述消费品外,还包括饲料、小农具、幼禽家畜、大牲畜、竹木材等5类农业生产资料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以集市贸易主要商品的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单项价格指数,然后采用调和平均法以成交额为权数计算类指数和总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按月、季和年编制。月平均价格是以调查员在各调查点上登记的各次实际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季平均价格和年平均价格是以月平均价格为基础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统计实践中,在编制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的同时,还测算以国营商业价格为100的指数,用以反映国营商业价格与集市贸易价格相比的价比率变化情况。将计算结果减去100,得国营商业价格与集市贸易价格的平均差率。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可以反映集市贸易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分析集市价格和国家牌价的比例关系,分析集市价格变动对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