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营业务,财会部门应根据前列服务项目,在“附营业务收入”帐户内分设有关专户进行核算。由于附营业务项目的不同,所以附营业务的核算方法也随之而异。对小卖部商品销售,基本上实行对零售企业的“售价核算”办法。夜旅店宿费收入和蒸馏水收入,一般只核算收入不核算成本。但为了考核指标,有的则在企业内部对费用开支实行分项管理或是简易核算。
财会部门根据收款员交来的“附营业务收入日报表”,审核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增):现金
贷(增):附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
附营业务收入——旅店宿费
附营业务收入——蒸馏水
同时,结转成本:
借(增):附营业务成本——商品
贷(减):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