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1]
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1]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 发站和到站;
- 货物名称;
- 货物重量;
- 车种和车数;
- 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零星货运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 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 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要铁路局;
- 货物名称;
- 货物包装及标志;
- 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 承运日期;
- 运到期限;
- 运输费用;
- 货车类型和车号;
- 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形式。
铁路货物运输中,属于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可以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合法手续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以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该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运单,由当事人双方填写,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名,托运人是社会组织的,还应当在运单上加盖单位的印章。托运人对自己在运单上所填记事项,必须负完全责任。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