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学

1.金融市场学概述

金融市场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金融子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各主体行为的科学。金融市场学是宏观的金融经济学,它主要以资本市场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形成、运行的机理以及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影响。[1]金融市场既是一个有形市场,又是一个无形市场;同时又是一个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金融市场的定义

金融市场是办理各种票据、有价证券、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买卖,以及同业之间进行货币借贷的场所。

3.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者

一、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

企业是金融市场的主体,企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的中心,因而也决定了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

从法律形态看,企业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传统的企业形式,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不论哪一种企业,其生产经营过程都会发生资金余缺的情况,金融市场因此成为满足各类企业资金需求及投资的场所。不仅如此,作为现代企业形式的公司,还应其组成方式的特点同金融市场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公司的重要特征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归根结底是“资本联合”的一种形式。这个“资本联合”的过程,必须通过金融市场才能实现,如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等。由此可见,企业资本来源的多样性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企业成为金融市场上证券发行的主体,成为决定初级市场规模的主要因素。

二、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双重身份

政府除了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资金需求者和交易的主体之外,还是重要的监管者和协调者,因而在金融市场上的身份是双重的。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虽然主要是授权给监管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但也经常自己出面向金融市场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还通过财政政策施加影响,尤其是国债管理和国债交易,就是在金融市场上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发生作用的。

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特殊地位

一般来说,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金融机构。本章所指金融机构是资金余缺双方进行金融交易的中介人,又是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这类金融机构包括创造存款货币的商业银行、创造货币能力较低或无创造货币能力的银行及其他一些非银行中介机构。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作用是极其特殊的。首先,它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传递者和导向者。其次,金融机构还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总而言之,金融机构由于在金融市场上的特殊地位,使其在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既发行和创造金融工具,也在市场上购买各类金融工具,既是金融市场的中介人,也是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货币政策的传递者和承受者,这是其它任何部门也不能替代的。

四、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与方式

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交易的是一些大的机构,诸如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以及养老金基金等。这些机构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投资者,不仅身份特殊,而且作用巨大。

机构投资者主要活跃在资本市场,通常主要是买卖公司证券,如股票和公司债券。有时也购买一定的金边债券。

机构投资者由于交易数额较大,因此对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

机构投资者同家庭部门一样,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在一定时期内,两部门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互为消长。

五、家庭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

家庭部门又称个人部门,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家庭部门都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认购者和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家庭部门的收入总是大于支出,原因不外节俭和预防不测。

家庭部门应其收入的多元化和分散性特点而在金融市场上成为一贯的投资者和资金供给制。

家庭部门正是因为投资的分散性和多样化特征,才使金融市场具有了广泛的参与性和积聚长期资金的功能。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家庭部门作为主体,金融市场便缺乏迷人的魅力,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要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