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

1.什么是资金结算 [1]

资金结算是指社会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资金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用现金直接进行的收付,称现金结算。通过金融机构划拨转帐或票据流通转让完成的收付,称非现金结算,这是资金结算的主要方式。

2.资金结算存在的问题 [2]

1.尚未实现付款交割,交收风险未被完全消除

第三方存管是风险预防机制,中央对手方是风险转移机制,最低备付金和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是防范有限的本金风险的机制,结算风险基金制度则是事后风险分摊机制。所有这些制度都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违约者责任自担”的目标。实践证明,在面对系统性风险时,上述风险控制机制十分脆弱。只有实现付款交割,才能彻底杜绝因交易一方违约而导致其交易对手方遭受本金损失的情况,彻底消除交收风险。

1989年,G一30小组首次提出“付款交割”的概念。国际证券服务业协会(ISSA)将付款交割定义为:“在同日内以持续方式及时对付证券与资金,交付应同时进行,并为最终和不可撤销的”。近三十年来,付款交割被普遍认为是最重要的证券交易结算原则,各国为实现和完善该项制度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证券结算尚未实现付款交割,而是采取T日交券,T+1日付款的模式,券款交收存在时差。之所以采用这种模式,原因如下:

①按照我国投资人目前的交易习惯,当日买入的证券,次日即可卖出;同时,按照现有规定,证券禁止买空卖空,这就意味着T日达成交易的证券必须在T+1日开市前完成结算,记入买入方证券账户,才能保证投资人能够在T+1日卖出证券。目前,沪深股市开市时间为9:30,因此,T日9:00前(一般在T日),证券全部过户完毕。

②T日晚,中证登对当日交易实行持续多边净额轧差,计算出每一结算参与人的应收或应付资金净额,在T日10:00左右将证券结算情况和资金清算结果发送给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参与人,此时运行时间已经结束,如果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需要通过跨行完成资金转账的,则需到T+1日大额支付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开始运行后,向结算银行提交支付指令,考虑到业务处理时间和资金在途时间,中证登于T+1日16:00对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进行结算,即扣减证券净买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增加证券净卖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

2.跨行资金转账效率受结算银行头寸和支付渠道制约

T+1日下午16:00前,结算参与人应当保证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足以完成结算。余额不足的,结算参与人需要向结算备付金账户转人相应资金,如果资金转出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在同一家银行,通过行内转账即可完成,如果资金转出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在不同银行,则需通过跨行转账方式完成,如果结算银行处理不及时或者资金在途未到账,可能导致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透支,继而导致交收失败。为了防止这种隋况的发生,结算参与人可以凭付款行出具的资金在途证明,经中证登同意,对备付金账户透支,透支额度相当于在途资金金额。尽管如此,跨行资金转账效率依然给资金交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也对结算银行头寸摆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压力,反过来也会影响到证券交易结算的正常进行。IPO开始前,投资人需要将申购资金存人结算参与人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散在多家结算银行),结算参与人继而将其存人中证登在任意一家或几家结算银行开立的新股认购资金账户冻结。IPO退款日,结算参与人通过PROP系统向中证登申请向任意一家或几家结算银行退款,如果涉及资金较大且付款银行集中,则可能对付款银行造成很大的头寸压力,甚至导致无法及时完成跨行支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中证登要求结算参与人在IPO退款集中的情况下,提前通知中证登,以便及时摆布资金。

3.资金交收数据处理工作量巨大,可能影响次日交易

T+1日10:00左右,结算参与人收到清算数据文件后,立即进行下一级清算,计算其名下每一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余额,此后将数据报送结算银行,修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余额。此项工作完成时间视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业务量大小而有所不同。历史上曾发生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直至T+1日9:00证券交易市场开市,仍未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余额更新的事件,导致投资人次日无法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