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溢余

1.购进商品溢余

购进商品溢余是指商品在购迸过程中实收数大于应收数的溢余。发生购进商品溢余,有的是由于商品本身性质或自然条件的影响等自然原因所造成;有的是由于供货单位工作中的差错等人为原因所造成。

2.购进商品溢余的核算 [1]

商业会计中,购进商品溢余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先在“待处理收益”帐户核算。查明原因时,属于自然升溢的,作为财产溢余处理;属于进货多收的,应向供货方退回商品或补交货款。其会计处理如下:

(1)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溢余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

 (增):待处理收益(溢余数)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商品(应收数)

经查明在溢余商品中,有部分属于自然升溢,作财产溢余处理;有部分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同意补交货款。

借(减):待处理收益(溢余部分)

 贷(减):银行存款(供货方多发部分)

 贷(增):财产溢余(自然升溢部分)

(2)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发生购进商品溢余时:

借(增):库存商品(实收数售价)

 贷(增):待处理收益(溢余数进价)

 贷(增):进销差价(实收数差价)

 贷(减):在途商品——运入在途(应收数进价)

经查明在溢余商品中,部分属于自然升溢,作财产溢余处理;部分属于供货方多发,同意补交货款。

借(减):待处理收益(溢余部分进价)

 贷(增):财产溢余(自然升溢部分进价)

 贷(减):银行存款(供货方多发部分进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