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基础

1.税基两大类

税基一般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类:经济税基(Economic Tax Base)和非经济税基(Non-economic Tax Base)。

经济税基是指和个人、企业经济行为有关的征税对象,如对商品、财产、收入以及市场交易等等进行征税。对经济税基征税,势必会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改变人们在可以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即发生替代效应。例如,对利息收入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影响人们对储蓄的积极性,改变人们在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之间的选择;对劳动收入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影响人们对劳动、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改变人们在劳动与休闲之间的选择;对某些商品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引起人们减少对税重商品的消费,转而消费可以替代的税轻商品,从而影响税重商品的生产与销售。不难理解,对经济税基课税,一般会导致人们调整经济行为以尽量减少纳税,所以政府从这种税基取得的税收收入会随着税基规模的变动而变动。

非经济税基是指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的征税对象。最典型的是早期政府对其国民征收的人头税,即对所有的成年人每年征收一次总额税。这种税是以人的存在作为征收的对象(税基),而不论纳税人的收入、消费和财产的多少以及进行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因而对非经济税基征税,不会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改变,不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人们也不可能通过调整经济行为而减少纳税,即不会发生替代效应。现在,类似古代人头税的税收只有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对其国民征收的一次性总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