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詹姆斯·莫里斯的求学和工作简历
- 1936年生于苏格兰的明尼加夫,与亚当·斯密是同乡
- 195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
- 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 1963--968年,莫里斯任剑桥大学经济学助理讲师、讲师、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此期间曾任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
- 1969年,他年被正式聘为牛津大学教授
- 1969年--1996年莫里斯教授一直从教于牛津,任该校埃奇沃思讲座经济学教授,Nuffield学院院士。
- 1968、1970、1976年出任麻处理工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
- 1976--1978年任英国财政部政策最优化委员会成员。
- 1980年出任国际经济计量学会副会长
- 1982年荣任国际经济计量学会会长,并被当选为美国经济学会的外籍会员。他还曾担任过皇家经济学会会长,是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并担任过几个重要学术杂志的编辑工作。
- 1994年,由于夫人去世,莫里斯教授为换个环境于1995年5月转到剑桥大学任教。
2.莫里斯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
莫里斯自60年代便活跃于西方经济学界,以激励经济理论的研究见长。70年代,他与斯蒂格里茨、罗斯、斯彭斯等人共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并卓有成就。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教授开创的。莫里斯分别于1974、1975、1976年发表的三篇论文,即《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道德风险理论与不可观测行为》、《组织内激励和权威的最优结构》,奠定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的模型框架。莫里斯教授开创的分析框架后来又由霍姆斯特姆(Holmstrom)等人进一步发展,在委托——代理文献中,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模型方法(Mirrlees-HolmstromApproach)。莫里斯教授所写的与委托——代理理论有关的论文还有:《最优所得税理论探讨》、《论责任分配:行为人相同的情形》、《最优税收理论》、《动态的不可替代性原理》、《论生产者税收》、《激励理论》、《两阶级经济中的最优税收》、《私人不变利润与公共影子价格》、《税收理论与累进税制》、《劳动供给对最优税收的影响:最新理论思想指南》、《社会收益—成本分析与收入分配》、《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分析》、《道德风险对最优保险的意义》、《发明的福利经济学》、《消费者不确定性与最优收入税》。 除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贡献外,莫里斯还在研究最优税制结构、非对称信息结构下的最优契约设计、公共财政理论、不确定性下的福利经济理论等方面造诣精深,成为这些领域的代表人物。有关论文有:《不确定下的最优积累》、《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1、生产效率和2、税收条例》、具有消费外部性的聚集生产》、《人口政策和家庭规模的税制》、《不确定性下的最优积累:投资不变利润的案例》、《税率的意义》、《对公共支出的讨论》、《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最优社会保障模型》、《养老金的保险特性》、《随机经济中的最优税制》、《最优国外收入税制》、《社会保险与不合理行为》、《对不确定收入的征税》、《市场不完全时对相同消费者的最优税收》、《最优税制与政府财政》、《福利经济学和规模经济》、《私人风险和公共行为:福利国的经济》、《退休年龄不确定时的社会保险和私人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