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管理机关

1.什么是著作权管理机关

著作权管理机关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2.著作权管理机关主要职责[1]

在我国,著作权管理机关分国务院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两级。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指导其丁作;

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奉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在当地的实施。

2.制定地方著作权保护的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3.依法处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4.宣传和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提供咨询服务。

5.承担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我国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改进和加强我国著作权管理,主要应开展如下几项工作:

1.加快制定和颁布与著作权法配套的法规,以增强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

2.充实著作权行政管理力量;现有的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缺少必要的经费和编制,不能很好地行使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力,须引起重视。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著作权活动非常活跃,如果没有集体管理机制,或者集体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则很难做到充分有力地实施著作权法。因此,目前我国应该迅速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形成对著作权行政管理和司法管理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