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船舶转租[1]
2.转租在船舶租赁中的应用
3.船舶转租的成立要件
4.船舶转租注意事项[2]
船舶转租,实务中经常发生。船舶出租人必须了解承租人转租该船舶及其合同内容与条款的情况。我国《海商法》第99条指出:“承租人可以将其租用的船舶转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船舶在转租情况下,可能受到至少两种合同,即出租人与原承租人之间的原合同以及原承租人与转租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约束。但是,出租人与转租承租人之间无合同关系,出租人仍与原承租人发生合同关系。
例如,出租人遭受损失,按约定向原承租人索赔后,原承租人根据转租合同可以向转租承租人追索。反之,转租承租人只能向原承租人索赔,不能为了向原承租人索赔而扣留出租人的船舶,因为船舶并不属于原承租人所有。
如果转租承租人是提单的收受人和持有人,该提单由实际承运人的出租人签发给原承租人,那么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提单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依据提单条款的规定。如果该提单已经由原租约并人,船舶出租人可以根据租约就相关事项与转租承租人进行协调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