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标写字型:渔政船为宋体,其他船舶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标写颜色:钢质船直接在船体上用白色油漆标写,木质船采用白底红字,渔政船直接在船体上用黑色油漆标写。字间距离:船长20m以上的为l00mm,船长l0m以上的为50mm。字体规格:船长15m以上的,汉字长350mm、宽300mm,数字长320mm、宽180ram;船长l0m以上的,汉字长300mm、宽240mm,数字长280mm、宽140mm;船长l0m以下的,可用船名牌取代船首两侧的船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