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

1.罗斯福新政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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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斯福新政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核心是三个R:救济(Relief)、复兴(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时也被称为三R新政。救济主要针对穷人与失业者,复兴则是将经济恢复到正常水平,针对金融系统的改革则试图预防再次发生大萧条。新政让政治版图重新排列,民主党作为多数(以及在1933年至1969年间九个总统任期中,七次掌握了白宫),其根基为自由主义思想、南方白人、传统的民主党员、大城市中的技师、以及近期被赋予权力的劳工联盟及少数族群。共和党则分裂为两派:一派为反对整个新政的保守主义者,他们认为新政是商业与经济成长的敌人,另一派则接受部分的新政,并试图使之更有效率。政治版图的重划,形成了“新政联盟)”,他们主宰总统大选直至1960年代,而反对派的保守联盟则在1937年到1963年间主掌国会。到1936年之前,“自由派”通常指新政的支持者,而“保守派”则指其反对者。

2.罗斯福新政的背景[1]

3.罗斯福新政的第一阶段

4.罗斯福新政的第二阶段

  • 举办救济和公共工程(例如公共事业振兴署、田納西河谷管理局兴办的一些基建项目)。
  • 整顿银行业,克服金融危机。新政从整顿银行开始,罗斯福在就职的第三天下令所有银行停业整顿。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该法宣布停止黄金的兌換和出口,授权联邦银行增发钞票以解决货币饥荒,并改造联邦储备银行以加强国家对银行的管理和控制。该法的实施使银行与金融秩序恢复了正常,人们恢复了对银行的信心。
  • 恢复工業農業的生产。1933年5月,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成立农业调整署调控市场,规定国家向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政府用行政手段调节农业生产,减少农产品过剩,保证农民利益,对农业复苏起到积极作用。6月,国会通过《国家产业复兴法》,该法以恢复工业生产为目标,将生产的各个环节置于国家监督之下,以减少盲目生产,并由国家干预,调节企业关系和劳资关系,为企业复兴创造良好条件。
  • 保护劳工权利,制定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规定。出台《联邦紧急救济法》并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此后又将救济改成“以工代赈”,解决失业问题。促请国会通过“民间资源保护队计划”,吸收年轻人从事公共设施建设,此后还创立工程兴办署和全国青年总署,创造就业机会。
  •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险法》、《全国劳工关系法》、《公用事业法》、《公平劳动法》、《税收法》等法规,同时推动工会建设,這些工會後來成為民主黨的堅定支持者。

5.歷史评价

  很多歷史学家认為罗斯福為上千万绝望的民眾重建了希望与自尊,创建工会、提升公共设施、保存了资本主义──如果将银行与铁路国有化时可能会摧毁之。有些左派则谴责罗斯福在有机会将银行、铁路与其他工业国有化时却在拯救资本主义。还有人抱怨他扩张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创建工会且削弱商会的力量。歷史学家们基本上同意新政并未改变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权力分布──除了工会的建立之外。「新政对国家内权力结构改变的影响甚微。」新政在一个充满不确定与危机的时代中保留了美国的民主制度,而不致如其他国家的民主一样地垮台。

  自由市场的理论家如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认為社团主义是与他们所主张的资本主义形式完全不容的。在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裡,国家只能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在经济裡所扮演的角色仅限於保卫自由市场能够自由的运作。在这样的观点下,社团主义就如同社会主义共產主义一般,是和资本主义完全相反的意识形态。其他一些批评者则认為这种社团主义的机制排除了某些群体—尤其是失业者,也因此应该替高失业率负责。

  在美国一些人认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的新政是朝向社团主义国家的政策。这些批评者,尤其是自由意志主义者,认為新政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而广泛的社团主义试验。好几个新政的政策被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违宪。一些人认為后来美国政府的计画也代表了国家进一步的社团主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