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统计调查表
2.统计调查表的特点
3.统计调查表的分类
1、按调查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的统计调查表和非全面的统计调查表;
2、按报送周期长短不同,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3、按报送方式不同,可分为电讯和邮寄两种;
4、按填报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
5、按报表内容和实施范围,分为国家的、部门的和地方的统计调查表。
4.统计调查表的审批[1]
统计调查表是根据统计调查项目来制定的,因而统计调查表的制定与审查权限应与统计调查项月的拟订和审批权限完全一致。即必须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经审批或者备案后的合法统计调查表应当具备法定标志,即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范围。统计调查表中所规定的统计指标、调查范围、计量单位、调查内容、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变动或补充的,应附修改后的统计调查表,按原审批或者备案程序报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或者作出明确批复。
凡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并标明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是合法报表,任何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依法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凡未经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未标明法定标志的统计调查表,均属非法定统计调查表。制发非法定统计调查表进行统计调查,不仅导致统计调查重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重基层的统计工作负担,而且造成数出多门、数据失实,影响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秩序,必须坚决于以禁止。因此,之统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