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营结余
2.经营结余的核算[1]
为了正确核算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收支情况,应设置“经营结余”账户。贷方反映“经营收入”账户转入数,借方反映“经营支出”和“销售税金”转入数。本账户贷方余额为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现为经营亏损。年终将“经营结余”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分配”账户,结转后无余额。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结余如表现为亏损,则不可转入“结余分配”账户中。
某单位期末有关经营结余业务如下。
1)期末,将“经营收入”900000元,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的贷方,则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收入 900000
贷:经营结余 900000
2)将“经营支出”780000元及“销售税金”40000元,全数转入“经营结余”账户。
借:经营结余 820000
贷:经营支出 780000
销售税金 40000
3)年终将“经营结余”账户贷方余额80000元转入“结余分配”账户。
借:经营结余 80000
贷:结余分配 80000